其实是在Jeremy Keith在 Fronteers 2010上的主题演讲,我只是做了一些归纳:
伯斯塔尔法则:发送时要保守;接收时要开放。
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
1、简化doctype为:<!DOCTYPE html>
2、头部信息中发送字符编码简化为:<meta charset=”utf-8″>
3、CSS引用可以不需要type。
4、script可以不需要type。
支持已有的内容
1、支持大小写名称。
2、属性值可以不加引号。
3、标签可不闭合。
比如以下四段都是合法的:
<img src="foo" alt="bar" /> <p>Hello world</p> <img src="foo" alt="bar"> <p>Hello world <IMG SRC="foo" ALT="bar"> <P>Hello world</P> <img src=foo alt=bar> <p>Hello world</p>
解决现实的问题
链接包含块级元素,这点也是我的最爱。
内容模型
新增四个内容模型:头部(header)、脚部(footer)、分区(section)、文章(article)。
而像footer未必要放在底下,最重要的是它们的语义,跟位置没有关系。
在HTML5中,只要你建立一个新的内容块,不管用section、article、aside、nav,还是别的元素,都可以在其中使用H1,而不必担心这个块里的标题在整个页面中应该排在什么级别;H2、H3,都没有问题。
html5的vedio
<video> <source src="movie.mp4"> <source src="movie.ogv"> <object data="movie.swf"> <a href="movie.mp4">download</a> </object> </video>
上面的代码中包含了4个不同的层次。
1、如果浏览器支持video元素,也支持H264,没什么好说的,用第一个视频。
2、如果浏览器支持video元素,支持Ogg,那么用第二个视频。
3、如果浏览器不支持video元素,那么就要试试Flash影片了。
4、如果浏览器不支持video元素,也不支持Flash,我还给出了下载链接。
一旦遇到冲突,最终用户优先,其次是作者,其次是实现者,其次标准制定者,最后才是理论上的完满。

近期评论